計畫執行與推廣
Q1:因撰寫計畫書與提出申請的期程緊迫,計畫書中的經費表是否可先依各縣市需求進行編列,先不需經由各級單位主管核章?
由於時間緊迫故109年此次先不須核章。
Q2:縣市徵件計畫的評分標準(項目、配分)是否可公布?
可,請向分區輔導計畫助理索取。
Q3:行政管理費的使用對象是學校或是縣市呢?
行政管理費用在設備維護(不含水電),縣市亦可自行規劃。
Q4:計畫書的經費表編列基準為何?
依據縣市所屬學校國民中學和國民小學學生總數之比率,暫列相關設備之補助額度,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於計畫提報時,仍可依據所轄學校實施意願、實施準備度等情況提報,本部將於審查時綜合評估。
研習工作坊及講師培訓
Q1:關於校內數位學習工作坊與數位學習工作坊之差別與課程計畫經費申請之分別?
學校辦理校內數位學習工作坊計畫,學校亦可向縣市申請師藝司經費預算,即不限於本校教師參加,但要注意申請之課程名稱(數位學習工作坊一、數位學習工作坊二)及申請單位(資科司、師藝司)要準確,兩者屬於不同培訓課程,認證機制由各分區負責實施,並將研習時數上傳至教師研習網(注意課程名稱必須寫清楚),成果彙報後續會報。
Q2:因應工作坊兩日受訓期程關係,若有分區計畫教師因故無法參與或其他因素時,是否能改參與其他分區舉辦之工作坊?
可以視情況調整。
Q3:縣市座談會或工作會議,是否由縣市辦理,各分區計畫輔導為辦理模式?
縣市座談會或工作會議時,應由縣市辦理,各分區主持人及輔導教授前往參與,並規劃應邀主席或教育部長官參與(至少一位教育部長官),實地了解縣市推動情形。